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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9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项目征集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
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本市技术产品迭代,支持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创新成果“走出去”。
(二)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
支持主要业务在国(境)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或扩大研发投入(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执行)。
(三)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等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运用国际规则吸引国际同行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四)提供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
支持中介机构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通过提供技术与市场评估、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推动技术成果、人才团队、国际组织落地和技术产品“走出去”,促进中关村示范区成为承接跨国(境)技术转移的重要目的地和对外辐射源。
(五)支持科研开放共享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
(六)支持学术会议及活动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品牌性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研讨。
二、支持条件
1.技术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技术产品(服务)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适用性,或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或在科技部门设立的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申报单位应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
2.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3.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