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
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打造“中关村标准”国际化品牌。引导组建标准制定联合体,探索建立多个社会团体共同制定标准的机制。开展团体标准评价,推动制定大批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以“三城一区”建设为牵引,探索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争做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建立完善法规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的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以标准为依据开展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级分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全域标准化试点。
(四)加强标准评估监督
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的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标准监督检查。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健全标准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提升支撑能力
(一)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
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试点创建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标准验证点。充分发挥在京高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建设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深化地方与国家研究机构的标准化合作。全面升级首都标准网,提升首都标准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能力和标准化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
(二)构建完备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将标准化业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带头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加强标准化领军人才、专家人才和业务骨干队伍建设,建立标准化人才库。持续提升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探索标准化领域人才职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设立标准总监等岗位。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推动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开设标准化课程。
(三)营造良好的标准化社会环境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推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鼓励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机制,加强多种形式的解读与宣传贯彻。
十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强化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健全首都标准化重要政策和重点标准的跟踪管理、督促机制,协商解决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充实首都标准化委员会战略咨询专家队伍。各区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