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法国科技体制对技术转移的影响
法国是中央集权较强的国家,通过公营企业等组织,干预国家经济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科技体制是集中型的科技体制。面对科技成果的转化等问题,政府相继成立了一些研究机构。关于科技体制对技术转移的影响将从政府管理层面、国家研究系统、法国产业研究活动辐射面等方面分析[5]。
2.2.1 科技管理部门。类似于我国科技部,法国也设有专门负责法国科技决策的部门,政府的其他各部门也都有领导本部门的科技工作组织机构。政府影响科技活动的主要途径是与大型企业签订科研合同和采购合同的方式合作或者出资资助大型科研机构,从而促进技术研发和科技发展。
2.2.2 国家研究系统的建立。国家研究机构有两类:一是科技型研究机构,如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法国合作发展科学研究所;二是工贸型研究机构,其属于命导向型,执行国家使命或公共政策。此类机构有20个左右,如国家研究成果推广署、环境和能源控制署等。不管哪种分类的国家研究机构都是由政府出资来建立和运行。
2.2.3 法国产业研究活动辐射面。法国产业研究活动主要集中在个别高技术产业和若干少数企业。基础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综上可以看出,法国的科技体制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法国科技体制相对来说成熟比较早,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国技术转移运行体制的发展。
2.3 法国的科研机构及其技术转移的运行机制案例
2.3.1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10月19日,属于科技型公共研究机构,隶属于现法国政府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与研究部(法国人习惯把它称之为“研究部”)。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涵盖了各个学科领域,涉及数学、物理、信息和通信科学技术,核物理和高能物理、地球和宇宙科学、化学、生命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环境科学以及工程科学。法国国家科学研究院覆盖了10所学院的全部主要学科[6]。
法国科学研究中心参与国家科技发展总政策的制定,与上百所高校保持对口合作关系,科研中心3/4的实验室设在这些高校内,并提供科研经费。科研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利用高等院校的大型设备开展研究。
2.3.2 CNRS技术转移的运行机制。法国国家科研中心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工业政策部门(DPI)以取代原有的企业代表处。工业政策部门同CNRS各科学部保持密切联系以推行工业指导机构的政策,并就专利问题向研究室和科研人员传达。工业政策部要做好所有关系到CNRS专利和许可证方面的工作。工业政策部由4个部门组成:工业政策战略组、工业政策执行组、法国科技创新与转让处、合作与增值服务处。工业政策部内部设立了合作和增值服务处网络协调员以协调他们的工作。由工业政策部战略组牵头,共同确定4个组的职责以开展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增值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