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已正式启动。近日,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21家科研院校、高校及附属机构和6个地方将先行试点,用2年时间为全国推广总结经验。
近年来,我国印发了多份人才评价改革文件,尤其是2018年来科技人才评价“破四唯”,此轮试点将接续“破四唯”改革,为科技人才评价“立新标”。
在教育、科技、人才统筹部署工作中,“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义重大。
《试点方案》的亮点是对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在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之外,重视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这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之举。
“现实中,最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的一类人才就是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而他们的评价却恰恰最难,可能导致造‘造原子弹不如卖茶叶蛋’的尴尬。”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说。
落实难落实不到位
科技人才评价是一项需要持续破解的难题。
早在2011年7月,科技部《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 年)》就提出,要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机构建立“以科学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有专家因此将2011年视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元年。
分类评价此后被确立为科技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之一。2014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项目及承担单位》,以9所高校为试点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不过,这9所高校没有一所进入此轮试点。其时,教育部方案按照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技活动人员、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科技活动人员进行了分类。
2018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份顶层设计再次明确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包括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
可以发现,《试点方案》基本沿袭了指导意见的分类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到2020年,有关部门下发了多份文件,规范SCI论文使用,开展专项行动,攻坚科技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痼疾。
“破四唯”等一系列举措,推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