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布局搭建中试线
针对新布局建设的中试平台,加大支持力度,中试线所需采购的仪器设备等投资,通过补贴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可达1亿元;投入较大的中试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针对已建且需进一步提升能级的中试平台,补贴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中试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政策支持,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十三)推动中试成果产业化落地
积极探索“中试服务+股权”的发展模式,鼓励科技成果通过作价入股方式进入中试、产业化阶段,拓展平台与熟化产品利益绑定等收益途径;中试平台孵化出的产业化落地项目,通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战新重大、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给予支持。
(十四)强化中试空间要素保障
鼓励特色产业园区提供中试平台建设空间,将园区中试平台服务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支持中试平台“工业上楼”,建立优质项目认定机制,对于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质中试平台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强化重大项目落地的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
(十五)支持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链主型企业开放资源共享,支持中试线、量产线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探索“中试服务券”形式补贴支持,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50%。完善中试创新项目对接机制,向社会公布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及其服务内容,加强宣传推广和共享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