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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技企业成长类项目 第七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发展。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保持连续正增长的,连续支持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新设立企业或新入区从事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按照不超过企业设立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 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对年度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累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年度内首次认定和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大中型重点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分别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对于年度内通过市级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主体,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总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围绕韧性城市、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计算等产业方向,瞄准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的环节,着力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迭代验证和应用推广。第五章 科技发展类项目 第十五条 支持科普基地发展。鼓励企业或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北京市科普基地,首次被命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怀柔区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的机构举办科普研学活动,根据上一年度举办科普研学活动的场次和受众人数等成效,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四章 科技企业成长类项目
第七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发展。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保持连续正增长的,连续支持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新设立企业或新入区从事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按照不超过企业设立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 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对年度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累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年度内首次认定和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大中型重点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分别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对于年度内通过市级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主体,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总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围绕韧性城市、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计算等产业方向,瞄准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的环节,着力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迭代验证和应用推广。
第五章 科技发展类项目
第十五条 支持科普基地发展。鼓励企业或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北京市科普基地,首次被命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怀柔区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的机构举办科普研学活动,根据上一年度举办科普研学活动的场次和受众人数等成效,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