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5〕24号)、《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2025版)》(以下简称《建设指引》,附件1),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中试平台建设充分考虑全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轻工制造、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细分方向详见《建设指引》。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级中试平台,突出公共性,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开展正常经营。
2.拥有稳定、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结构合理,工程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
3.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服务流程清晰,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有效。
4.具备必要的中试固定场地,放大生产、工艺验证、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常规实验等中试设备(线),以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中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能够为中试平台建设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定有清晰、可行的发展规划。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省级中试平台认定重点考量战略定位、组织机制、人才团队、资金投入、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服务模式、转化渠道、创新生态、发展规划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建设指引》。
(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中试平台申报书》(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提纲详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同意后,送设区市中试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设区市的中试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设区市政府提出推荐意见,明确地方政府支持措施,送省经信厅。杭州市、宁波市推荐不超过4个,其他设区市推荐不超过3个。
(三)评审认定。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确定评审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答辩)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任务签订。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由省经信厅与中试平台所在设区市政府及依托单位,共同签订建设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定性定量建设任务,任务期两年。
(五)复评验收。任务期满后,省经信厅依据建设任务书,对省级中试平台开展复评。复评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中试平台资格。
(六)绩效评价。省级中试平台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经信厅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省经信厅根据年度运行报告,商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一)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方案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正文,分别以黑体、楷体_GB2312、仿宋_GB2312,并使用三号字体编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装。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等随附材料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敏脱密后提交。
(三)设区市中试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设区市政府推荐文件寄送省经信厅,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婧绮、省电检院 陈可越,联系电话:0571-89715573、87059130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0楼,省电检院事业发展部
电子邮箱:cky@zdj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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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中试平台梯度培育机制,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一批适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省、市级中试平台,依据《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5〕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引。
中试平台是由有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政府等主导建设,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一)省、市级中试平台功能
1.省级中试平台主要功能
(1)面向全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共性需求,提供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
(2)以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鼓励公司制发展、市场化运营,广泛服务省内外各类创新主体的中试需求;
(3)有效整合全省范围内的技术、人才、设施设备等中试资源,形成较强的跨区域协同能力;
(4)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全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能级,增强发展动能。
2.市级中试平台主要功能
(1)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
(2)以独立或相对独立模式建设,服务区域范围内各类创新主体或伙伴单位的中试需求;
(3)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等政产学研中试资源,形成较强的中试能力;
(4)有效链接创新链产业链,推动创新链向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链水平,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
(二)省、市级中试平台定位
兼具公共性与市场效率,公共性一般包括战略性、基础性、开放性、经济性等。
1.具有战略性。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聚焦解决行业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需求。
2.具有基础性。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新型基础设施,对推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起到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作用。
3.具有开放性。对外开放共享设施设备、应用场景等,广泛服务省内外各类创新主体。
4.具有经济性。通过科学规划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经济的中试服务。
(一)建设领域
围绕全产业重点领域发展,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以及地方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快中试平台布局建设。省级中试平台建设充分考虑全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突出公共性,重点支持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轻工制造、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见附件1-1),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
(二)建设区域
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产业基础、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空间布局、建设条件等,重点在工业大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化工园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未来产业先导区、大学科技园等区域,布局建设中试平台。各级中试主管部门要加强中试平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机构、高校院所、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平台。
(一)企业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导建设中试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和行业提供中试服务,开放共享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带动技术、产品、工艺持续迭代。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专业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主导建设中试平台,聚焦细分行业、特殊应用场景等共性需求,提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中试服务。
(三)高校院所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高校,省级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研机构,主导建设中试平台,依托自有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科研资源,拓展提升中试功能,开展中试服务。
(四)政府投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等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采取政府投资建设,结合专业团队运营、专业机构支撑等方式,建设中试平台,提供中试服务。
申报市级中试平台的,一般应考虑申报单位以下条件,设区市可另行制订:
1.在浙江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开展正常经营。
2.拥有10人以上稳定、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结构合理;工程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
3.中试平台实行独立或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营管理机制,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服务流程清晰,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有效。
4.具备必要的中试固定场地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放大生产、工艺验证、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常规实验等中试设备(线)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中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能够为中试平台建设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定有清晰、可行的发展规划。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省级中试平台原则上在市级中试平台基础上建设,突出公共性,重点考量战略定位、组织机制、人才团队、资金投入、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服务模式、转化渠道、创新生态、发展规划等条件(见附件1-2)。
(一)建设方式。按照“建设—认定—复评”“市定市级、省定省级、推荐国家级”和“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开展省、市级中试平台建设认定;支持条件成熟的市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省级中试平台。
(二)建设流程。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适用以下流程,设区市可参照制订:
1.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和本指引要求,编制申报书和建设方案(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3),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推荐。县(市、区)、设区市中试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设区市政府提出推荐意见,明确地方政府支持措施,送省经信厅。
3.审核认定。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确定评审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答辩)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4.任务签订。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由省经信厅与中试平台所在设区市政府及依托单位,共同签订建设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定性定量建设任务,任务期两年。
5.复评验收。任务期满后,省经信厅依据建设任务书,对省级中试平台开展复评。复评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中试平台资格。
6.绩效评价。省级中试平台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经信厅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省经信厅根据年度运行报告,商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一)加强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省财政按其新投入设备等因素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依托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省级中试平台,由省市县三级统筹政策予以适当支持;所在地为宁波的,由宁波市统筹考虑支持;依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设的,省财政不予补助。支持各地强化中试平台创建、运营、项目实施等政策支持。
(二)加强建设管理。中试平台应及时向中试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建设运营情况。省级中试平台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需调整建设任务书有关建设任务的,应逐级向县(市、区)、设区市的中试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经信厅审核;发生更名、股权调整、重组或其他事项的,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书面报省经信厅确认。
(三)加强绩效评价。支持中试主管部门围绕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和公共服务等,建立科学合理的中试平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中试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定期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对复评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省级中试平台,视情收回部分或全部省级补助资金。
附:
1.省级中试平台重点支持领域
2.省级中试平台认定考量条件
3.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化工新材料
面向石化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建设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开展反应器放大模拟、催化剂寿命测试、分离纯化工艺优化、三废处理系统验证、设备耐腐蚀性检测等试验验证,确保生产过程高效化、绿色化、安全化,形成成熟工艺包和成套装备。
二、生物医药
面向生物制造、化学药、生物制品、现代中药等领域,采用人工智能、合成生物、连续流制备等技术,加快建设智能化、绿色化中试放大平台,提供工艺放大、设备适应性验证、质量分析、稳定性研究、连续生产验证等试验验证服务,降低初创企业创新成本。
三、轻工制造
面向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领域,建设中试验证线,提供工艺优化验证、设备适用性评估、智能化生产线联调、产品质量与稳定性测试等试验验证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适应技术迭代快、质量要求高的多样化中试需求。
四、装备制造
面向工业母机、汽车及零部件、低空装备、农机装备、新能源装备、机器人等领域,建设试验验证线,提供系统集成、可靠性验证、材料疲劳强度测试、装配工艺验证、极端情况模拟、智能控制系统调试等试验验证服务,提升产品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等。
五、信息技术
面向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领域,构建中试验证平台、软硬件试用环境,提供产品性能测试、设备应用验证、大模型测试优化、软硬件适配验证、整机性能功能测试、场景应用验证、环境可靠性验证等服务,加快产品规模化应用。
六、集成电路
面向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测试等领域,建设中试验证线,提供流片、特色制造工艺开发、先进封装工艺验证、材料放大工艺开发与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等试验验证服务,完善芯片设计,提升产品应用适配性。
七、现代农业
面向等领域,搭建智能育种平台、智慧农(牧、渔)场、立体种养工厂等试验验证场景,在实际或接近实际生产环境下转化科技成果,选育优良品种,优化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产量、品质、效益,形成新型农业生产模式。
一、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
紧密衔接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聚焦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瓶颈,着力增强现代化中试能力,构建完善中试公共服务机制,突出公共性。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有效满足全省各类创新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中试需求,显著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级。
二、具有高效的组织机制
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依托基础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主体投资建设,依法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划分与责任脉络清晰规范,决策和执行效率高效。
三、具有专业的人才团队
拥有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的首席专家(总工程师),具有正高级职称,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较高。组建有知名专家领衔的专家委员会,涵盖技术、管理、金融等领域专家。拥有30人以上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中试专业人才队伍,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才应具备承担省级以上科技、产业项目能力和经验;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技术、技能人才合计占比不低于30%。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
四、具有多元的资金投入
依托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为中试平台建设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能够通过多个渠道、多条路径、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本、争取政府资金等多方参与建设。能够拓展提供增值服务,形成商业模式,具有较强自我造血能力。
五、具有先进的设施设备
中试固定场地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工艺验证、放大生产、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常规实验等有关通用、专用中试软硬件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租赁设备按照申报当年租赁金额计入,包括租赁算力服务等,累计不超过原值总额的30%),核心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六、具有成熟的技术能力
在中试路径把握和重大需求解决方面具有较高权威性,主导或参与制定中试相关标准。具备技术研发、放大生产、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全链条中试能力,能够根据中试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试验方案、优化工艺流程,推动技术(产品)更新迭代。中试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优势突出。
七、具有完善的服务模式
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对外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清单。能够搭建跨区域中试服务网络。建立中试项目入驻、实施、退出等全流程制度,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八、具有畅通的转化渠道
建立促进中试项目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机制。鼓励设立成果转化基金,联合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采用服务入股、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为中试项目实施和中试成果转化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保障。能够带动上下游企业衍生孵化。
九、具有开放的创新生态
开放共享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应用场景等中试资源。具备对行业或区域创新资源的集聚整合能力,牵头或参与组建中试联盟,促进信息汇聚、人员交流、项目对接、产业协作。服务地方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才、重点技术等精准招引。
十、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制定清晰的中试平台中长期发展规划、能力提升计划等,明确未来3-5年发展目标和路径,提出中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举措,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
一、平台概述
二、战略定位(战略导向、市场需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等)
三、建设基础(组织机制、人才团队、资金投入、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服务模式、转化渠道、创新生态等)
四、比较优势(与省内外同类型主要中试平台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五、建设任务(任务期两年,突出公共性,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强化资源整合、引育人才团队、建设中试能力、加强运管管理等有关任务)
六、进度安排
七、建设保障(包括依托单位、地方政府及社会支持举措等)
八、预期成果(标志性成果等)
九、发展规划(3-5年规划)
十、附件清单(包括资质文件、合作协议、技术能力证明、人员清单、聘用合同、场地设施景象、设备清单、审计报告、信用记录等)。
邮箱:ceo@lianyun.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