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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榜挂帅 | 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639天前 | 2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支持技术装备应用

4.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符合指导目录的氢能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6.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纳入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对采用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应用的前三台(套)示范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7.支持供应链协同。在氢能和燃料电池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行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提高配套率,建立产业链B计划,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用于支持产业项目投资或落地;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企业的投资机构;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研究制定适合氢能领域企业的创新型信贷产品,支持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面向氢能产业领域专项债券;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为氢能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9.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贷款的氢能新建、改造项目和企业开展兼并收购,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不超过3年(并购为1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重点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环节,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分年度补贴费用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