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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孵化器相关支持政策,根据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符合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的,鼓励其申请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符合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积极组织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各区政府)。
11.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对加氢站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1000公斤的给予建设定额补贴500万元,对额定工作能力≥5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200万元。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的加氢站,给予加氢站10元/千克氢气运营补贴(市城市管理委)。
12.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建设配套氢能终端应用的分布式清洁低碳氢源制备设施,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鼓励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尽快从创新走向成熟,对开展小批量新技术新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按照测试投资额的不高于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新基建项目应用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内新技术新产品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不高于3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3.支持车辆推广运营。鼓励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等场景的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推广,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按年度明确应用场景并以“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对“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4.支持多领域示范应用。鼓励在不同规模区域内开展多种氢能先进技术成果的集中验证,构建氢能综合应用生态,推动氢能在发电、热电联供、工业车辆等领域示范,促进自主化技术应用与推广模式创新。对经评审择优确定并发布的重点示范项目,按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技术装备应用、重点应用场景示范等相关奖励政策给予项目投资建设费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