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技术经理人人才库的技术经理人,每年在系统中填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四)在技术经理人人才库的技术经理人发生与登记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3个月内在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规范与促进
第十二条 技术转移机构库及技术经理人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在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被清退。
(一)登记信息及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连续2年未填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三)从事的技术转移活动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第十三条 推动技术转移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技术转移标准研究和制定,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化发展。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库技术转移机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第十五条 对于在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经理人,符合技术经纪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