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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 | 北京发布4项新政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堵点(附政策全文)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599天前 | 3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7.推动技术经理人参与科研项目全程管理。从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类科技项目中选取试点,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并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配备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应参与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用转化、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8.推动各区用好技术经理人推动各区建立与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联络机制,根据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岗位,采取全职、兼职等方式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在重点园区、产业基地任职,参与需求发布、技术匹配、对接谈判、项目落地的全链条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与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加强联动,将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联席会工作任务,协同推进本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

发挥政策合力。加强本方案和《条例》等系列法规、政策的衔接,找准政策接口,做好解读、落实,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对技术经理人的支持政策,根据本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一支技术经理人队伍。

注重宣传推广。加大对优秀技术经理人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的挖掘和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案例,发挥技术经理人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示范效应,为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提供新经验、新模式。

政策4

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及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依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技术转移机构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内设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技术经理人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实行登记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自愿进行登记。

第五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办)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的登记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