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队伍与相关经验。
4.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联合揭榜,但必须明确挂帅单位,挂帅单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
第十条“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设立“揭榜挂帅”需求征集库,定期向全社会征集技术研发需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等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发榜方,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结合区域特色化发展,凝练提出重大科技攻关需求,提出“揭榜挂帅”项目建议,审核后推荐提交到市科技局。
2.遴选发榜。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对揭榜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3.揭榜。揭榜方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上报可行性方案及相关材料。
4.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提出成功揭榜单位建议。
5.对接洽谈。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按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同时洽谈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
6.发布揭榜公告。发榜方与揭榜方将合作协议报送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市科技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发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发布揭榜公告。
7.实施管理。“揭榜挂帅”项目纳入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统一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主要由发榜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揭榜协议金额的40%,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首次拨付财政资金之前,发榜方向揭榜方支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揭榜协议金额的30%。发榜方向市科技局提供资金拨付凭证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后拨付补助资金的70%,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30%。
发榜方是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项目,可给予全额资助,在揭榜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拨付发榜单位。
第十二条财政科技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