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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
为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支持长三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起草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cxfwc@stcsm.sh.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pdf
2. 关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的起草说明.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全文如下: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实施依据)为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实施目的)以“科创+产业”为引领,面向国家和长三角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布局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第三条(资金来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由中央关于引导、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有关的资金中安排,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应共同加大投入,扩大长三角联合攻关的资金规模,鼓励长三角地市县级科技部门共同投入。第四条(支持方向)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分批布局、协同攻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重点产业培育、科技惠民示范等,自主布局联合攻关。第五条(实施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通过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合作模式或组织方式,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高效协同。第六条(组织保障)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施依据)为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目的)以“科创+产业”为引领,面向国家和长三角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布局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第三条(资金来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由中央关于引导、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有关的资金中安排,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应共同加大投入,扩大长三角联合攻关的资金规模,鼓励长三角地市县级科技部门共同投入。
第四条(支持方向)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分批布局、协同攻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重点产业培育、科技惠民示范等,自主布局联合攻关。
第五条(实施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通过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合作模式或组织方式,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高效协同。
第六条(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