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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542天前 | 2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省市联动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B类项目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各地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
C类项目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优先支持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2-3个联动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3。
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等重点领域的转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成果来源于高校院所的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的转化项目,优先支持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接续实施的转化项目。A、B、C三类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原则上限报一个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省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在研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再申报1个本专项资金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其他企业可以申报本专项资金A类项目,但已牵头承担本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且在研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A类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3项以上的企业,只能申报A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