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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络安全保障和数字经济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在全国人大的指导推动下,加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机制、手段、能力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提升网络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法律和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相继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反垄断法》,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初步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持续增强。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审查等制度,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体系,确保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和个人隐私安全。基本建成国家、省、企业三级联动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
三是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建立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等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提升税收征管、银行保险业监管、通关监管、国资监管、数字经济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智慧监管”。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试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等工作,探索新型监管机制。
(六)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阐释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G20)罗马峰会上宣布中方将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彰显中国开放姿态。我与各方以此为遵循,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在网络基础设施、数字产业、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与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一是积极提出“中国倡议”。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将数字经济作为倡议重点领域。发起《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金砖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合作倡议》等,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截至目前,已与16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4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国—中亚五国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成效日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