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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12项重点任务,一图读懂《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707天前 | 3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6.促进中试熟化平台载体能级提升。围绕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需求,强化市场化运营,持续优化提升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与载体的服务功能,高水平开展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工艺验证、中试熟化和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策划等服务,实现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的无缝衔接。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两年度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为优秀的每家给予20万元项目激励。鼓励各主管部门依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绩效,对其他中试熟化平台、载体给予激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7.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开放合作。利用国家级大院大所产业技术及高端人才进江西、江西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会、滕王阁创投峰会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吸引国内外优质成果对接省内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创飞地、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等科技合作载体,拓展科技合作交流与成果转化通道。加大省外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力度,鼓励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在省内企业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丰富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方式。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拓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纳入“科贷通”备选库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且符合条件的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专营机构,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在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下设成果转化子基金,基金规模达5亿元,重点投向在省内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9.落实成果转化人员交流与激励举措。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从企业选派高级工程技术或经营管理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创业导师”“产业教授”,打通产教融合人才互用渠道。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提质扩面,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制度,支持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加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从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60%-95%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营造环境,推动成果产业化后端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