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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科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优化省级科技项目生成和组织管理方式,规范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程序,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征集的“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琼科〔2021〕110号)实施立项,立项后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二、在研“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施行后新征集的“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优化省级科技项目生成和组织管理方式,规范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程序,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揭榜挂帅”是指由需求方提出具体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科技行政部门提供平台发布揭榜任务、促成供需对接并予以立项,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快解决技术难题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新型科技项目立项方式。
“赛马制”是指在“揭榜挂帅”项目部署中,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经专家论证后,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先进行平行立项,然后重点聚焦,最终优中选优的新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第三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配合。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和省内企业,提出技术攻关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以及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等,项目完成后应有助于提升产业或区域核心竞争力,带动我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