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及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助力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京科发〔2022〕13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登记办法》第七条):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
4.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5.主要业务范围:
(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小试、中试、工程化、概念验证、技术标准、测试分析;
(5)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技术孵化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7)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合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活动;
(8)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
(二)申请登记的技术经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登记办法》第九条):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具有1年及以上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和知识要求,具备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能力。
4.参与或促成1项及以上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化。
二、登记程序
(一)登记注册与填报。请在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内进行登记与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登录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窗口(网址附后)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逐项填报,完成后进行提交。
(二)网上审核。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的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回修改或不予登记。请在登记期间及时关注填报状态,查看审核意见,配合进行材料补充等工作,退回意见超过3次仍未补正的,视为不予登记。
网上审核合格后,技术转移机构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要求盖章,线上提交扫描件;技术经理人(以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要求签字,线上提交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