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ceo@lianyun.wang
(三)精准与目录配套互补。当前,优化产业布局领域的目录主要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等为基础,从优先承接发展、引导优化调整两个方面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和发展相关产业,并提出主要承接地,助力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是《目录》的纲领,《目录》是《意见》的细化,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有序开展。
(四)创新提出3种转移合作模式。《意见》适应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实际提出了3种模式。一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意见》通过“3种模式”丰富了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的路径,为各地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供参考。
五、《意见》如何保障产业转移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产业转移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意见》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环境优化,着重解决实际问题。
(一)体制机制方面。一是破解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问题。包括鼓励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建立产值、收益、用地等指标分享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优化证照登记、海关监管、信息对接等政务服务。二是加强示范推广和服务。包括举办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开展产业转移典型合作模式遴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建一批行业产业转移试点园区等。
(二)政策环境方面。一是突出统筹谋划,适时修订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指导性政策,细化转移方向。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三是完善要素支撑。从物流、土地、人才等方面,完善产业转移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力。
六、如何推动文件落实?
(一)联合多部门协同发力。《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10部门联合印发,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相关单位细化落实并实施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促进产业转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引导制造业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