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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ur Sentences of Heng Q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横渠四句科技有限公司
2020北京技术市场统计年报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1346天前 | 113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部分 综述

一、“十三五”北京技术市场发展回顾

1.北京技术交易持续活跃

技术交易规模增长显著。“十三五”以来,全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06339项,技术合同成交额25395.4亿元,年均增长12.1%,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年均超22%。

交易结构不断优化。2016-2020年,技术交易额占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保持在74.1%-82.6%之间。在交易形式中,以创新性为显著特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增长最快,累计成交项数140086项,成交额6205.9亿元,比“十二五”增长了88.0%。

2.促进首都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增长。“十三五”期间,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指审核确认的技术合同收入金额总和。包括实现当年和以往登记的合同成交额,即签订的合同价款中已到帐的部分。]4638.7亿元,年均增长率达5.8%,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北京市统计局认可,用科学的计算方法产生的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技术交易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作用。]从2016年的2365.3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342.9亿元,年均增长9.0%,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常年维持在9%左右。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十三五”以来,北京日益成为新兴产业技术的“集聚高地”。2020年北京吸纳(本市和外省市)的技术合同成交额3124.5亿元,比2016年(1753.2亿元)增长1.8倍。落地本市技术交易类型以技术服务合同类型和占比最大,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总量持续占据首位,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交通、航空航天和先进制造为其他主要领域。

高精尖相关技术领域十大高精尖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在北京技术市场统计指标中概略对应为电子信息、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制造、新材料及其应用、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和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成交额逐年增长。“十三五”期间,北京输出高精尖相关技术领域技术合同16934项,占全市比重的76.3%,成交额14179.0亿元,占全市比重近六成,比“十二五”(7278.8亿元)增长94.8%,年均增长率达18.0%。其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技术领域成交额991.1亿元,比“十二五”(318.0亿元)增长211.6%;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成交额6415.1亿元,比“十二五”(3304.8亿元)增长94.1%。

3.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枢纽建设。“十三五”以来,北京的先进技术不断走向全球,出口技术合同6071项,成交额4126.4亿元,技术主要出口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技术集中在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子信息和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领域。

创新源头辐射效应凸显。“十三五”以来,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过半数辐射到京外省市,流向全部省份的330多个城市,是多数省市最大技术卖方。与“十二五”相比,“十三五”时期流向外省市的项数和成交额占比分别增长7.1%和29.7%。

区域技术市场交易活跃。2016-2020年,中心城区技术交易最为活跃,累计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22233.1亿元,年均增长率14.4%,占全市总量的87.5%。其中,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成交额位居全市前三,占全市71.8%。城市副中心技术交易成交额增幅较大,累计输出成交额805.7亿元,比“十二期”时期增长3.8倍。“三城一区”主平台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6-2020年,“三城一区”累计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0827.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2.0%,占全市总量的42.6%。“三城一区”累计输出高精尖技术领域成交额7710.1亿元,占71.2%。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高地作用不断显现。2016-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各园区累计活跃卖方7400余家,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9万亿元,占全市总量的75.1%,成交额由2016年的3067.5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4213.5亿元,年均增长率8.3%。其中,海淀园是主要输出园,成交额占园区总量的近四成。

4.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需求

“十三五”期间,流向津冀技术合同23302项,成交额1215.3亿元,占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8.7%,比“十二五”时期(410.6亿元)增长196.0%,年均增长率为39.2%。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是流向津冀的主要技术领域。

“十三五”期间,流向“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省(市)11个: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云南省和贵州省。]各省(区、市)技术合同97011项,成交额6112.6亿元,占北京流向外省市的43.9%,比“十二五”时期(2598.0亿元)增长135.3%,主要集中在现代交通、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电子信息和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领域。

“十三五”期间,流向“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省(区、市)11个: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技术合同22259项,成交额2054.6亿元,占北京流向外省市的14.8%,比“十二五”时期(667.6亿元)增长207.8%。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领域。

“十三五”期间,流向“一带一路”各省(区、市)18个: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上海市、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西藏自治区。各省(区、市)技术合同120267项,成交额7020.1亿元,占北京流向外省市的50.4%,比“十二五”时期(4432.7亿元)增长58.4%,主要集中在现代交通、电子信息、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和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领域。

二、2020年技术交易主要特点

1.技术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持续助力首都经济发展

2020年,技术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全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84451项,成交额突破6000亿元,达63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占全国总量的22.4%全国数据来源于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技术交易额4816.3亿元,增长9.7%,占全市成交额的76.3%。

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增长。经测算,2020年,北京地区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3342.9亿元,比上年增长9.2%,占地区生产总值(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初步核算值36102.6亿元)的比重[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是用来反映技术交易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作用的指标,其中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指实现技术交易额中扣除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专用业务费和一二级管理费四份成本后的部分达9.26%。


2.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即城六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技术交易最为活跃,“三城一区” “三城一区”指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便于统计,“三城”技术市场相关指标口径按照所在行政区划(即海淀区、怀柔区、密云区、昌平区)统计,“一区”技术市场相关指标口径按照所在行政区划(即大兴区)统计。]主平台技术创新优势明显

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位居前三的是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成交额分别为2040.1亿元、1250.3亿元和1081.4亿元,分别占全市的32.3%、19.8%和17.1%;输出技术合同项数位居前三的是海淀区、朝阳区和西城区,项数分别为56624项、6031项和5312项,分别占全市的67.0%、7.1%和6.3%。“三城一区”输出技术合同61712项,占全市的73.1%;成交额2655.7亿元,增长10.7%,占全市的42.0%。

3.企业仍为技术交易主力军,高校院所成交额增幅明显

技术卖方共6184家,比上年增加209家,其中企业主体5833家,占94.3%。企业输出技术合同69765项,占全市的82.6%,成交额5982.1亿元,占全市的94.7%。在京高校、科研机构输出技术合同分别为2908项、11147项,成交额分别为32.0亿元、180.6亿元,分别增长22.0%和27.6%。

4.技术交易质量稳步提升,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占比近五成

输出技术开发、转让合同28224项,成交额1666.0亿元,比上年增长2.2%,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6.4%。输出成交额排名前五位的技术领域为电子信息、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现代交通、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和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输出技术合同69095项,成交额5636.9亿元,占全市的89.2%。输出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36666项,成交额2838.9亿元,占全市的44.9%。

5.创新辐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创新发展

落地本市、流向外省市和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为1721.7亿元、3718.5亿元和875.9亿元,分别占全市的27.3%、58.9%和13.9%,成交额超七成流向京外。流向外省市的技术交易主要集中在现代交通、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占流向外省市成交额的79.5%。流向津冀技术合同5033项,成交额347.0亿元,增长22.7%,主要集中在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和电子信息领域,占流向津冀成交额的76.1%。流向“长三角”“长三角”省(市)4个: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地区技术合同12236项,成交额732.2亿元,占北京流向外省市的54.2%。流向“珠三角”“珠三角”城市9个: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珠海市、中山市和江门市。]地区技术合同4997项,成交额411.4亿元,占11.1%。

6.国际技术转移平稳增长,助力北京技术转移枢纽建设

出口技术合同1211项,成交额875.9亿元,比上年增长16.7%,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子信息和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成交额764.5亿元,占出口成交额的87.3%。北京技术流向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名单出自“一带一路网”,涉及技术合同219项,成交额516.9亿元,占出口成交额的59.0%,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占85.4%。

第二部分 北京输出技术

一、基本情况

技术合同成交额和实现成交额保持较快增长。本市输出技术合同84451项,比上年增长1.5%,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6316.2亿元,增长10.9%;实现合同成交额938.6亿元,实现技术交易额898.5亿元(见表1)。

二、技术合同构成

1.合同类型构成

技术开发合同26039项,成交额1343.5亿元,占全市的21.3%;技术转让合同2185项,成交额322.5亿元,占5.1%。技术咨询合同4179项,成交额49.1亿元,占0.8%;技术服务合同52048项,成交额4601.0亿元,占全市的72.8%。

2.技术领域构成

电子信息、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现代交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电子信息领域技术合同45431项,成交额1501.5亿元,占全市的23.8%;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合同11478项,成交额1483.0亿元,占23.5%;现代交通领域技术合同4221项,成交额1095.1亿元,占17.3%。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农业技术领域技术合同成交额较快增长。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成交额379.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3%;农业技术领域成交额20.0亿元,增长74.8%。

3.知识产权构成

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为知识产权交易主要形式。专利合同2147项,成交额1326.9亿元,占全市的2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20557项,成交额694.2亿元,占11.0%;技术秘密合同12066项,成交额676.4亿元,占10.7%。

4.技术卖方构成

内资企业是技术输出的主力军。内资企业输出技术合同64825项,成交额5440.9亿元,占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91.0%。高等学校输出技术合同2908项,成交额32.0亿元,其中超七成输出到企业。科研机构输出技术合同11147项,成交额180.6亿元,其中近六成输出到企业。

5.技术买方构成

企业作为技术买方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吸纳北京技术的买方机构(包括北京的、外省市的和境外的)36831家。企业吸纳北京技术合同57351项,成交额54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占全市成交额的86.2%。其中,企业吸纳北京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技术合同8918项,成交额128.6亿元。

三、中关村及各区输出技术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输出技术

海淀园和朝阳园是主要技术输出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3275家技术卖方机构输出技术合同55329项,成交额4213.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占全市成交额的66.7%。海淀园居首位,输出技术合同42562项,成交额1663.6亿元,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9.5%;朝阳园次之,输出技术合同2017项,成交额839.8亿元,占19.9%。

2.各区输出技术

(1)城六区输出技术

技术输出集中在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东城区。四区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近八成。其中海淀区输出技术合同56624项,成交额2040.1亿元,占全市的32.3%;朝阳区输出技术合同6031项,成交额1250.3亿元,占19.8%;丰台区输出技术合同3257项,成交额1081.4亿元,占17.1%;东城区输出技术合同3552项,成交额481.1亿元,占7.6%。

(2)郊区输出技术

郊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郊区输出技术合同7534项,成交额1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45.5%,占全市的17.7%,大兴区、通州区是郊区主要技术输出方。

四、技术流向

从项数看呈“38:61:1”格局。落地本市技术合同31959项,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项数的37.8%;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51281项,占60.7%;出口技术合同1211项,占1.4%。

从成交额看呈“27:59:14”格局。落地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1721.7亿元,占全市成交额的27.3%;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3718.5亿元,比上年增长29.7%,占58.9%;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875.9亿元,增长16.7%,占13.9%。

1.落地本市

落地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小幅下降。落地本市技术合同31959项,占全市成交项数的37.8%;成交额1721.7亿元,占27.3%。

(1)合同类型构成

落地本市技术交易形式主要是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17160项,成交额1177.1亿元,占落地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68.4%;技术开发合同12401项,成交额496.1亿元,占28.8%。

(2)技术领域构成

落地本市技术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电子信息和现代交通技术领域。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合同4187项,成交额631.3亿元,占落地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6.7%;电子信息领域技术合同17936项,成交额615.1亿元,占35.7%;现代交通领域技术合同1342项,成交额192.0亿元,占11.2%。

2.流向外省市

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较快,技术服务是主要形式。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51281项,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项数的60.7%;成交额3718.5亿元,比上年增长29.7%,占全市成交额的58.9%。

(1)流向情况

①流向津冀技术

流向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较快。流向津冀技术合同5033项,成交额347.0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9.3%。其中,流向河北省技术合同3170项,成交额192.7亿元;流向天津市技术合同1863项,成交额154.3亿元。

②流向“长江经济带”省(区、市)技术

流向“长江经济带”技术合同快速增长。流向“长江经济带”11个省(区、市)技术合同22444项,成交额1629.6亿元,比上年增长57.4%,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3.8%。

③流向“一带一路” []省(区、市)技术

流向“一带一路”省区技术合同增长较快。流向“一带一路”18个沿线省(区、市)技术合同26662项,成交额1902.1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1.2%。

(2)技术合同构成

①合同类型构成

流向外省市主要技术交易形式是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34331项,成交额2830.9亿元,占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76.1%;技术开发合同13038项,成交额574.0亿元,占15.4%。

②技术领域构成

流向外省市技术主要集中在现代交通、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其中,现代交通领域技术合同2848项,成交额898.8亿元,占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4.2%;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领域7274项,成交额808.6亿元,占21.7%;电子信息领域26625项,成交额624.3亿元,占16.8%;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3716项,成交额622.9亿元,占16.8%。

3.技术出口

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额平稳增长。出口技术合同1211项,占全市的1.4%,成交额875.9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占全市的13.9%。

(1)合同类型构成

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是技术出口的主要交易形式。技术服务合同557项,成交额593.0亿元,占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的67.7%;技术开发合同600项,成交额273.4亿元,占31.2%。

(2)技术领域构成

出口技术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技术合同48项,成交额367.4亿元,占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1.9%;电子信息领域技术合同870项,成交额262.1亿元,占29.9%;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技术合同53项,成交额135.0亿元,占15.4%。

第三部分 北京吸纳技术

一、基本情况

北京吸纳技术合同66069项,成交额3368.5亿元(见表2)。

二、技术来源

1.吸纳本市

(1)基本情况

吸纳本市技术合同项数和成交额占比均超过五成。吸纳本市技术合同31959项,占北京吸纳技术合同项数的48.4%;成交额1721.7亿元,占北京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1.1%。技术交易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电子信息和现代交通领域,成交额1438.4亿元,占83.5%。

(2)中关村吸纳本市技术

海淀园、丰台园和朝阳园是主要技术吸纳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吸纳本市技术合同9452项,成交额615.4亿元,占北京吸纳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5.7%。海淀园、丰台园和朝阳园吸纳技术占中关村吸纳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83.7%。

(3)各区吸纳本市技术

技术吸纳方主要集中在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和西城区,四城区吸纳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各区吸纳本市技术的72.1%。城六区吸纳本市技术合同26401项,成交额1347.2亿元;郊区吸纳本市技术合同5558项,成交额374.5亿元。

2.吸纳外省市

(1)基本情况

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较快,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是主要交易形式。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33590项,成交额1402.8亿元,比上年增长22.5%。

(2)各区吸纳外省市

技术吸纳方主要集中在海淀区、西城区和朝阳区。城六区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29635项,成交额1253.5亿元,占北京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89.4%。郊区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3955项,成交额149.3元,占北京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6%。

(3)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构成

①合同类型构成

吸纳技术主要形式是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吸纳外省市技术开发合同18503项,成交额780.3亿元,占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5.6%;吸纳技术服务合同13305项,成交额580.2亿元,占41.4%。

②技术领域构成

吸纳外省市技术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吸纳外省市电子信息领域技术合同11645项,成交额375.8亿元,占北京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6.8%;吸纳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合同3321项,成交额213.9亿元,占15.2%;吸纳先进制造领域技术合同3263项,成交额198.5亿元,占14.2%;吸纳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技术合同2447项,成交额167.8亿元,占12.0%。

注释:

1.技术卖方:指技术的出让方。

2.技术买方:指技术的受让方。

3.科研机构:指经批准设立的单位性质为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不含转企院所。

4.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是指技术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转移。技术转让合同包括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动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生物医药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从广义上讲,当事人之间就特定的、现有的、不同权利化程度的技术成果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7.技术咨询合同: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8.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9.技术进口合同:指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境外引进技术,与技术输出国(或地区)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10.技术出口合同:指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境外输出技术,与技术引进国(或地区)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11.技术合同成交额:指已登记技术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总和。

12.技术交易额:指登记合同成交额中,明确规定属于技术交易的金额。即从合同成交额中扣除所提供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实际技术交易额,但合理数量的物品并已直接进入研究开发成本的除外。

13.国内技术交易额和国际技术交易额:国内技术交易额包括北京落地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北京吸纳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和北京技术产权交易额;国际技术交易额包括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

14.实现合同成交额:指审核确认的技术合同收入金额总和。包括实现当年和以往登记的合同成交额,即签订的合同价款中已到账的部分。

15.实现技术交易额:指审核确认的技术合同收入金额中,明确属于技术交易额的总和。

16.技术性收入:指实现技术交易额中扣除劳务费、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和一、二级管理费六份成本后的部分。

17.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指技术交易额中扣除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专用业务费和一二级管理费四份成本后的部分。

18.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北京市统计局认可,用14中的计算方法产生的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技术交易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作用。

19.城六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海淀区六个城区。

20.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十个郊区。

2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口径按照2012年10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批复》(国函〔2012〕168号)包含“一区十六园”,即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房山园、通州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和延庆园。

22.“长江经济带”:包括省(市)有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云南省和贵州省。

23.“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上海市、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西藏自治区。

24.“粤港澳大湾区”: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

25.计划单列市:指宁波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和厦门市。

26.副省级城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济南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武汉市、成都市和西安市。

27.东部地区: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在北京输出东部地区和北京吸纳东部地区的统计口径中不含北京市。

28.中部地区:指湖北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西省。

29.西部地区:指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

3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