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ceo@lianyun.wang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一节 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第六条 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出海。(一)支持内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通过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技术迭代,推动本市创新成果“走出去”。(二)支持条件1.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1)申报单位申报的有关技术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上一年度首次拓展海外市场。(2)有关技术应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适用性,或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或在科技部门设立的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
第六条 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出海。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通过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技术迭代,推动本市创新成果“走出去”。
(二)支持条件
1.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
(1)申报单位申报的有关技术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上一年度首次拓展海外市场。
(2)有关技术应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适用性,或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或在科技部门设立的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