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构建融入新发展格局,服务高水平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按照中关村企业驻海外服务代表处建设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企业驻海外服务代表处征集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创新主体建设代表处
支持创新主体在国际先进创新国家(地区)、环太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中心城市,建设代表处,促进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服务国内外创新主体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推动北京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根据当前国际化合作重点和发展趋势,近阶段支持对象主要聚焦以下国家(区域),具体如下:
1.美洲地区:北美洲(美国东部、美国西部、加拿大)、南美洲(巴西)。
2.大洋洲地区:澳大利亚或新西兰。
3.欧洲地区:西欧(比利时、法国、英国)、中欧(德国东部、德国西部、匈牙利、瑞士)、北欧(芬兰或瑞典或挪威)、东欧(俄罗斯、白俄罗斯)、南欧(意大利)。
4.亚洲地区:东亚(日本、韩国)、东南亚(新加坡)、西亚(以色列、阿联酋或沙特或卡塔尔)。
5.非洲地区:南非、埃及。
(二)支持创新主体对接创新资源落地发展
支持创新主体主动对接代表处,做好各项工作支撑与服务;对接代表处联络资源,组织海外创新主体到中关村考察交流等活动;强化服务与跟踪,促进海外人才、技术、项目等创新资源落地北京发展。
(一)代表处建设
1.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
(1)承担单位在相应海外国家(地区)已开展科技创新业务活动。
(2)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有满足办公需求的条件。
(3)有不少于2名固定工作人员且具备国际化、专业化的宣传推广、沟通联系能力。
(4)在当地拥有一定创新资源和稳固渠道。
2.能完成基本工作任务:
(1)高水平服务中关村论坛筹办。
(2)开展海外宣传推介。
(3)组织科技项目国际路演对接促落地。
(4)服务北京创新主体“出海”发展。
(5)编报海外前沿科技信息等。
具备类似工作经历、工作成效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二)对接代表处资源落地发展
1.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备良好的国际活动组织实施能力。
(2)熟悉北京和中关村创新发展情况,常期与北京“三城一区”和中关村各分园都建立紧密业务联系,与不少于10个科技园区、10个创新空间载体、10家大型科技企业有业务合作,可接待国际考察交流。
(3)有不少于3次在中关村论坛等高层级国际化会议活动中组织活动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