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1.不符合榜单要求的项目。
2.作为牵头揭榜单位,同时揭榜本专项2项及以上的项目。
3.作为技术总师,同时揭榜本专项2项及以上的项目。
4.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揭榜的项目。
5.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技术总师或牵头揭榜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牵头揭榜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或者“瞪羚”企业。
3.牵头揭榜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揭榜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牵头揭榜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我市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外省市单位注册时,局级主管单位请选择“外省市单位”,注册后无需审核。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碳达峰碳中和‘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牵头揭榜单位。牵头揭榜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直接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揭榜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