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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技术转移?有以下9个途径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566天前 | 33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域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移具有较强的跨区域特征,即科技成果总是从科技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向科技欠发达的地区转移,区域技术转移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跨区域转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提出了多项措施:


1、“发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及其他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的引领辐射与源头供给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地区转移转化”。北京、上海是科技资源丰富的地区,也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输出地,因而要更好地发挥源头供给作用。


2、“开展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17号)提出“促进跨区域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和“建立技术转移对接平台”。


3、“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组织推动下实施的跨区域技术转移,是政府行为,实施力度大,针对性强,效果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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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和区域技术转移核心区。按照科技部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战略规划,在全国构建“2+N”技术转移体系。“2”是指在中关村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在深圳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N”是指在中部(武汉)、东部(上海)、西北(西安)、西南(成都)、东北(长春)等地建设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亚太、欧盟、东盟、海峡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及部分行业性技术转移中心。“2”和“N”之间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业务流实现整合、资源共享以及国际链接,扁平化链接各国家高新区的技术转移中心,带动形成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新格局。


1、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2013年9月13日, 科技部与北京市政府签署了《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合作框架协议》,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揭牌。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以中关村西区为核心进行建设,引领全国各地实现多元化、大规模、跨区域的技术转移格局。


2、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2014年12月,由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共建的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在深圳揭牌成立,与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形成一南一北遥相呼应的格局。


3、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2014年9月,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揭牌。该中心围绕打造技术转移功能性平台的目标,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引导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机构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