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阐释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G20)罗马峰会上宣布中方将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彰显中国开放姿态。我与各方以此为遵循,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在网络基础设施、数字产业、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与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一是积极提出“中国倡议”。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将数字经济作为倡议重点领域。发起《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金砖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合作倡议》等,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截至目前,已与16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4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国—中亚五国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成效日益显著。二是推动共享“中国红利”。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国际会议,搭建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平台。累计建设34条跨境陆缆和多条国际海缆,推动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国电商平台助力全球中小企业开拓中国市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近2万亿元。在非洲20多个国家实施“万村通”项目,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加强人才交流,举办系列研修研讨,实施学历学位项目,积极分享产业创新升级、数字经济等领域实践经验。三是积极提供“中国方案”。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推进G20、亚太经合组织机制下数字经济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促进数字创新、数字技能与素养、数字化转型等务实合作,引导包容性规则制定。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十年来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为我国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时代迈进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在于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在于依托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优势,为数字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创造了机会和空间。十年来的探索,深化了我们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的认识,只有正确处理好国内和国际、发展和安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牢牢牵住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不断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才能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十年来的实践,坚定了我们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信心,只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勇于进取、攻坚克难、奋发作为,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战胜任何艰难险阻、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