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依托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各项政策协调。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制度规则,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持续深化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投资审查流程和办法,细化反垄断执法标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和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积极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与分析,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方法制度,及时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态势。
(七)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筑牢数字安全屏障。贯彻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要求,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应急事件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要求,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防诈反诈技防水平,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防范各类风险叠加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
(八)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发展倡议,落实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数字经济领域成果,在联合国贸发会议、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东盟等多边和区域框架下开展数字经济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在世界贸易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推动电子商务规则构建,开展双多边数字经济治理合作,构建良好国际环境。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继续加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务实推进数字经济交流合作,推动“数字丝绸之路”走深走实,拓展“丝路电商”全球布局。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高质量开展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领域合作。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积极采取有效举措,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