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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么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5种主要方式,同时增加了一个兜底方式。(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每一种转化方式分别是指?笔者逐一分析如下:(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是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市场主体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单位科研生产活动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这种转化方式是科技成果持有人与科技成果转化人重合,不发生知识产权转移,科技成果所有人取得全部的转化收益,承担全部的转化风险,一般会组织科研人员进行后续研究开发,且享有后续开发成果的所有权。例如院属全资企业、校企全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都属于自行转化的案例。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所有人与转化人融为一体,消除了中间环节,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但并未充分整合社会优势资源,适合实力较为雄厚、研发生产链条较为完善的单位。(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申请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最常见的形式是高校院所等出让科技成果,企业受让科技成果,通过成果所有人与受让方之间签署转让协议来实施。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所有权会发生变化。同时,收益与风险全部转移到成果受让方,即转让方收取的转让费,不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直接关联,也不承担转化的风险。受让方一次性投入的费用较大,包括支付科技成果受让费、交易费用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费用等,同时有的还需进行资产评估、招拍挂,周期长、过程复杂,一般中小企业很难承担。(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最常见的形式是企业通过与高校院所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在不转移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的前提下,高校院所收取许可使用费。双方交易的标的是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所体现的是科技成果所有人对其使用权的处分。科技成果许可方式知识产权不转移,所有权不变,仅仅对科技成果使用权交易。被许可人的目的是使用科技成果,所以更重视成果转化的实际效果,因此,实践中,被许可人支付给科技成果所有人的许可使用费多与该成果实施的效果相关联。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对许可使用的类型、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否则易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