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实施是科研院所、院校或企业等市场主体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双方订立合作转化协议,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转化科技成果,并就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达成共识。一般是科研院所、高校与第三方企业合作转化,因为成本与收益分成核算难,所以转化合作协议非常重要。技术或市场不太成熟的科技成果,合作实施的双方优势互补,可快速推进项目研发、试验、生产及市场推广。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或持有人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通过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该企业的股权,并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经营收益,分担经营风险。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后,由被投资企业取得科技成果所有权,科技成果所有权发生转移。作价投资方式的突出特点是各参与方结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分别投入资金、技术、市场渠道、人才、资源等,并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实体。这是实践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模式。各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都有自身特点。对于一项科技成果而言,采用不同的转化方式,往往产生的效果、取得的收益也不同。企业在进行转化时,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实际情况,选择单独运用,或者结合使用。具有完整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及产业化过程的科研院所或企业,可以通过自我转化,提高转化效率,节约成本,而缺乏转化能力和资金的企业,则可以选择与第三方合作,共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收益。
面对国际科技竞争和外部遏制打压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理顺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更好统筹科技力量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攻坚克难,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势在必行。
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无疑是继科技研发之后,推动科技创新的第二引擎。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和标准化实践,在现今社会的意义重大。必须要清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也要从中选择出最符合各先进科学制造领域现阶段发展情况的模式,更要清楚其中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问题。由此才能够通过制度构建,认知完善,资金投入,路径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内容,让科技成果能够回馈于社会,为社会创造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