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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一文读懂科技成果转化:“转什么”“谁来转”“怎么转”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623天前 | 2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语

Science & Technology


科技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成败。那么,科技成果转化“转什么”“谁来转”“怎么转”?

一、转什么?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顾名思义,该问题的答案为:转的是科技成果。
那么何为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很多人将知识产权等同于科技成果,这种理解是不够准确的。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从权利表现形式上

科技成果的权利表现形式通常是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等,但其形式不仅仅是知识产权,也可以是技术秘密或其他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从数量对应关系上

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是一项知识产权,也可以是多项知识产权,又或是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的成果的综合。

二者绝非一一对应关系,只是在部分阶段可能存在交叉重合。基于知识产权的特点,实践中用于转化的大部分科技成果都是以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的,例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二、谁来转?
“谁来转”即回答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即为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担负主要角色、主要工作,全面负责和实施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个人。包括政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非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境内外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其个人。是政产学研用五大主体的深度融合。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协作,根据各方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的不同作用,可以大致分为“科技成果输出方”、“科技成果输入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服务方”。国内目前“科技成果输出方”主要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输入方”主要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服务方”为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其他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