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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与行业用户充分沟通的能力,使其了解科技成果涉及的产业领域,近期或长期使用相关产品、技术等,并能对使用情况做出准确的分析与判断。
3.(第三方)评价机构人员应熟练掌握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方法和工具,具有与科技成果评价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战略与发展态势,并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与职业判断能力。
(四)能按照评价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
(五)能够协助开展材料审查、质询、答辩、实地调研、评价报告撰写等工作。
(六)与委托方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
(七)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附件:
晋科规2024-12号.doc
附件4:山西省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参考格式).docx
附件5: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参考.docx
附件6: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指标权重参考.docx
关于印发《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