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协同联动。压实地方政府和省级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区域、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强化专项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列入建设类名单,适时向全省推介。对符合要求、绩效突出的概念验证中心,由省科技厅择优认定为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3.压实主体责任。压实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收益分配和薪酬激励机制,推动集聚资源要素、搭建验证场景、提升验证能力。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挥优势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本单位科研成果以及相关优势领域成果开展验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重点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验证服务。支持地方政府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第三方机构集聚创新资源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全力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二)提升概念验证核心能力。
4.集聚专业人才。聚焦主攻方向,通过引培并举,集聚懂技术、懂验证、懂设备、懂产品、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团队,组建技术、产业、投融资专家顾问团队。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专业人才通过“互聘共享”“校企双聘”等形式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工作。
5.拓展服务能力。集聚人才、技术、设备、场景等资源要素,搭建概念验证场景,加快形成覆盖技术挖掘、技术开发、中试熟化、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功能的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引入国际化验证流程和评价体系。
6.提升运营水平。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晰服务承接程序、设置合理收费标准,探索“概念验证+孵化+投资”运营模式,通过概念验证服务收入、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鼓励自建自用的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外提供服务。
7.开展概念验证。定期征集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组织跨学科专家多维度对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筛选高价值项目,纳入概念验证项目库予以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打造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
(三)充分发挥概念验证作用。
8.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应验尽验”。引导高校院所对基础研究及其应用成果进行验证,通过验证的,可支持开展技术攻关,验证结果作为支持团队建设、资金、设备等方面重要依据,并列为推荐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
9.支撑科研项目有效实施。鼓励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成果开展概念验证,对具备转化价值的成果可择优滚动支持,经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验证的项目,可按规定纳入省重大科技计划予以支持。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