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推动项目招引前置验证。引导地方政府和高新区、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对拟招引的科技类项目开展概念验证,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提升项目甄别能力。
11.加强投资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以及社会化风投基金等加强与相关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合作,对投资项目开展概念验证,筛选出一批尚处于早期阶段、具有市场潜力、能带动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推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四)优化概念验证服务生态。
12.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发起或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验证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概念验证贷款等特色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利息偿付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设计发布支持概念验证的保险产品。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对接指导机制,对概念验证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时登记知识产权,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评议、导航和维权服务。概念验证中心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制,划定保密区域、设备及人员,对关键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分类分级保护,对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时存证、确权、登记。
14.构建结对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成果对接会、技术咨询会等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行动,加强与科创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等结对合作,强化与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常态化对接,推动概念验证供需对接、资源共建共享。
15.优化概念验证环境。组建概念验证专家库,协助开展实证前技术评估、安全评估、环境评估等。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放验证场景,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等,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机制。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与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等开展合作,联合优势科研力量等组建概念验证联盟。
四、组织保障
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工作统筹,地方政府和省级单位联动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规定列入“两重”“两新”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承接国家重大任务。建立建设单位为主、管理主体补助、省级适当引导的财政支持体系,对建设类概念验证中心,由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给予补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列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按其上年度对外提供概念验证和相关服务的绩效评价情况,省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将概念验证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政策体系和各类人才计划,并提供相应政策保障。各地政府依法依规加大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将企业概念验证费用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在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积极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