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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琼科便函〔2022〕13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和《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优化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快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往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科技厅。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附件1:起草说明
附件2: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许克君,电话:65331595)
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优化省级科技项目生成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快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揭榜挂帅”是指由需求方提出具体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科技管理部门提供平台发布揭榜任务、促成供需对接并予以立项,给予经费补助,加快解决技术难题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新型科技项目立项方式。
“赛马制”是指在“揭榜挂帅”项目部署中,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经专家论证后,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先进行平行立项,然后重点聚焦,最终优中选优的新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第三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海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配合。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和省内企业,提出技术攻关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