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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德国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760天前 | 6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方面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比发达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力度明显缺乏,专门立法和配套政策不足,已不能适应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

2、体制不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欠缺,专业化人才匮乏

我国科技体制很大的一个弊端就是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另外,各级政府引导不够,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行之有效的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促使企业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形成规模能力。

另外,我国仍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缺乏有公信力的技术评估和科技投融资评估机构。201672日,历经三届人大、四次审议、酝酿十年之久的《资产评估法》被表决通过,行业发展近三十年,我国才颁布首部行业基本法。加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稀缺等都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3、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弱

科技成果的质量因素,可以从科技成果质量和科技成果商品质量两个角度来考量。科技成果质量包括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先进性反映的是科技成果的现有技术水平和技术效果;实用性反映的是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可靠性反映的是科技成果实施工作中的可靠程度和生命周期指标。科技成果商品质量是指科技成果能够顺利实施并产出较大效益等诸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三个方面:科技成果商品的内在质量;科技成果商品的服务工作质量;反映科技成果商品服务工作质量的因素。据调查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为15%,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应用于生产的项目人均数为0.78件,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化率则高达45%。再加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何晓然:《我国技术中介机构的运行模式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4、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因素缺乏,利益分配体制不完善

动力性因素在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起着直接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科技推力和经济拉力。市场需求因素具有拉动作用,技术的创新起着推动作用,只有二力融合发力,才能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另,科技成果具备无形资产的特性,其转化过程涉及多方利益,在合作中还会牵扯到许多具体问题,如技术转让允许的地区范围、时间长短、付款方式、合作形式,转化收益比例分配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造成供需双方在价值和利益分配上的认识不同,产生分歧,导致成果转化过程漫长,甚至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