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但是创造该科技成果的人员不得到企业里兼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等职位的工作,否则学校将劝其退出教师的岗位[ 易红郡:《美国高等院校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初探》, [J],比较教育研究,2002年02期.]。
4、注重专门人才的培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为了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美国高校会从社会上招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来从事相关工作,并给予编制和丰厚报酬。夏威夷大学规定:对于任何利用学校经费、设备、基础设施及人员所取得的创造发明,其所有权由学校享有,但专利利益三分之二给发明人,若不使用大学的资源,又不属于本身研究范围之内的创造发明由发明人自己拥有;斯坦福大学规定,技术转移收益,学校除收取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之外,不再提取任何收益,采取“放水养鱼”政策。麻省理工大学规定,技术转让收入15%用于技术发展,其余由专利发明人、所在系和学校各拿1/3[ 易红郡:《美国高等院校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初探》[J],比较教育研究,2002年02期]。
三、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主要运行模式
(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据相关资料统计,2011年,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1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2012年全国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43234项,其中稳定应用的成果比例达到84.29%;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试用的成果比例分别为7.15%和3.40%;未应用的成果比例为4.92%;另有0.24%的成果应用后停用。在43234项应用技术成果中,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为10797项,占24.97%。这些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共取得技术转让收入189.93亿元;2013年7月1日,英国国际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为第35位,香港排名第7位;2014--2015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不到20%。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水平偏低,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仍处于落后的状态。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运行模式
1、自主转化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九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本条的规定属于自主转化模式。该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企业利用自身研制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从高校的角度出发,自主转化模式主要是高校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自己兴办企业,创造条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如清华同方、北大方正、工大高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