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ceo@lianyun.wang
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发现优秀技术成果,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进而提升数字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
根据工信部《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充分用好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在企业“硬科技”属性评价、“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目录遴选、企业上市推荐等工作中,将评价结论作为参考。支持地方、企业与高校加强合作,强化供需对接机制,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建立联合式、订单式技术研发新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构建用户、市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为主,权威专家参与,创新主体“自我声明”,政府引导监督相结合的多方评价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支持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开展市场化评价。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专精特新、数字经济领域科技成果水平提升,更加客观、科学地评判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鼓励第三方开展科技评价工作的精神,横渠四句继续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
一. 评价范围
专精特新、数字经济领域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重大技术成果,或具有广泛学术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 评价意义
1.对科技成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推动科技成果的进步、转化与推广;
3.科技成果项目验收与申报奖励的重要依据。
4.进行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5.获取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6.申报国家、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7.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的重要依据;
8.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三. 评价专家
横渠四句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产业领军人才等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一般由院士担任评价(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4K/8K超高清、图形图形、裸眼3D、智能装备、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新型显示技术、数字人、人机交互技术、智能内容生成技术、三维渲染引擎、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底层工具软件等互联网3.0关键核心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