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ceo@lianyun.wang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十三)进一步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以及公司破产清算时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四)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高校院所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六、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十五)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获奖项目在蓉落地转化,按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十六)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蓉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经评审择优按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根据服务业绩、薪资水平等因素,经评审择优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七、发挥场景应用对成果转化的牵引作用
(十七)加强城市机会供给,以智慧蓉城建设为牵引,围绕智能生产、智慧治理等领域每年发布不少于500条成果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每年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十八)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每年定期发布创新产品目录,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中,可依法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首次投向市场的创新产品。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八、加大科技金融对成果转化的赋能力度
(十九)开展头部风投创投机构“靶向招商”,对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对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最高2000万元的管理资产规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