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ceo@lianyun.wang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四川天府新区;有关区(市)县〕
(二十六)鼓励产业园区对接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成果应用转化基地。支持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建设,鼓励区(市)县设立成果孵化基地,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二十七)鼓励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成果转化运营公司,探索建立“实验室+基金+公司+基地”转化模式,推进原创成果“沿途下蛋”“沿途孵化”。(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八)完善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将新增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效益等纳入相关重点产业建圈强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涉及资金奖补支持有关政策的,可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相关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