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在京完成登记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
2.申报单位需符合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定位,在北京开展相关科技业务活动。
3.经依法有效授权,以机构总部或母(总)公司名义开展工作。
4.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和创新资源组织调度能力,能够较好融入本市创新生态系统。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采取事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机构的运营管理。
根据落地国际机构的科研学术成果产出、成果落地转化应用、人才引进与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会议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成果,以及未来两年内工作计划与发展目标综合评估,予以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节 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生态
第十条 支持提升国际化能力和渠道建设。
(一)支持内容
支持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载体充分链接国际创新资源,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促进交流互鉴和项目落地。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平台载体的运营管理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
2.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管理制度、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设有国际合作专职人员或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及工作方案,并取得显著成效。
3.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近3年与不少于10家国(境)外政府机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产业集群、国际组织等缔结正式合作关系,创新资源链接、国际协同创新示范性强。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
根据近3年国际合作渠道拓展情况,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工作成效等,分档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举办或参与国际会议及活动。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国际重点对接活动,切实推进国际科技交流。
(二)支持条件
1.中关村论坛有关活动:已被纳入中关村论坛海外平行论坛或年度常态化系列活动整体安排,对提升中关村论坛国际影响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重点国际会议活动:会议活动能够链接国际顶级期刊资源,推动期刊与本市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与创新主体等深化合作,促进国际知名科学家与本市青年学者深入交流。
3.组织企业参展:组织本市科技企业参加各类国(境)外知名展览展会、国际性或区域性技术贸易大会等国际重点对接活动,推动服务参展企业在研发合作、技术出口、项目落地、吸引投资等方面产出务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