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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由于“三技合同”的履行具有特殊性,常涉及与技术有关的其他权利归属,如论文发表、署名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权等,它既受民法中合同制度的约束,又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
“三技合同”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具有重要作用,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如前所述,只有发生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三技合同”才与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是否计入绩效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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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特殊性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类合同。五类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具体要求,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相比其他民事合同,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可以就保密问题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在合同具体内容中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作出约定,以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明确归谁所有及如何使用。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归属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款或报酬支付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款的,合同应以销售金额、产值、利润为基数,对提成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术语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范围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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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中设定违约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违约条款是民事合同的重要条款内容。一般来说,在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中设定违约条款时要注意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