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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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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第20章第3节所规定的“技术许可合同”即科技成果许可合同。除包括一般的合同内容之外,科技成果许可合同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类型。约定许可的类型,如排他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等以及是否允许分许可。
(2)权利范围。具体说明被许可方拥有的权利类型,例如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等。
(3)领域和区域。规定技术许可的行业领域和地理区域限制。
(4)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使用费提成、维持费等支付条款。
(5)许可期限。明确许可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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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在《公司法》中被定义为“知识产权出资”,即科技成果持有者将其享有权利的知识产权作价转让给拟成立的企业。因此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合同通常包括知识产权转让条款和股权合作条款两部分。前者可参考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条款内容,后者要根据股权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其中,股权合作部分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知识产权出资及其他与公司设立、运行、退出等相关规定。如果作价入股部分涉及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的,还需要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确定合同内容。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股权合作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作各方;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5)拟出资知识产权的名称、比例、折算金额、转让时间等;
(6)股东权利和义务;
(7)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9)股东责任及破产清算等;
(10)其他事项。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合同是较为复杂的民事合同,建议由专业投资律师提供服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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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技合同”?它包括哪些类别?
《民法典》第20章专章规定的“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等活动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因此,“三技合同”是指除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三技合同”的具体类别和定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