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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 | 200个与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业活动紧密相关的实务性操作解答(第一、二章)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14天前 | 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要求。为进一步帮助本市科研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及科研管理人员了解成果转化政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经过前期精心筹划准备,目前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手册正式推出啦!


手册通过提问形式,提供了200个与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业活动紧密相关的实务性操作解答。共分为三章:第一章聚焦成果转化基础知识、转化方式、成果定价等与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相关的主要政策;第二章以解读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政策为主,同时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引育、技术转移合同等问题进行解答;第三章面向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实践问题,梳理了科技创业过程中的部分操作性知识。




第一章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一、基础知识


1

什么是科技成果?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的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从该条规定理解科技成果的概念,应该包括三层含义:


(1)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常是指采用学术研究、概念提出、试验探索、样品研制、迭代开发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2)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成果具有实用性特点。一般来说,实用性的科技成果经过后续验证、中间试验之后能够形成产品或商品,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3)科技成果通常以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均可视为科技成果。但商标、研究报告等知识产权不在科技成果的范围之内。


需要提出的是,《民法典》和《专利法》分别从技术合同和专利保护角度对科技成果中的“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作出了具体规定。技术成果强调以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的技术方案,其外延比科技成果要小一些。发明创造的外延比技术成果更小,它除关注实用性之外,更加重视创造性和新颖性,并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竞争和保护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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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是职务科技成果?

法律政策中的职务科技成果可结合不同法律政策的调整对象进行解释。


(1)职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规定的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2)职务技术成果。《民法典》第847条规定的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