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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5)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等。可见,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有安全性要求高、申报新药或医疗器械周期长、与生命健康紧密结合等特点,对职务科技成果的界定要求比高校和科研院所更为复杂,但结合前述关于职务科技成果界定要求,仍然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认定方式进行合理认定。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等。
可见,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有安全性要求高、申报新药或医疗器械周期长、与生命健康紧密结合等特点,对职务科技成果的界定要求比高校和科研院所更为复杂,但结合前述关于职务科技成果界定要求,仍然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认定方式进行合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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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这个定义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转化目的是提高生产力水平。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即把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一定过程实现商品化或产业化,提高消费者的生产和生活要求。(2)转化的对象是实用性科技成果。将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后续概念验证、样品试制、中间试验等实际生产服务活动,服务于产业进步。(3)转化的过程具有复合多样性。在实用性科技成果基础上所开展的“转化”活动,既包括技术推广、技术扩散、合作实施、技术交易等“技术转移”活动,也包括技术试验、技术开发、应用生产等商品化的“成果转化”过程。(4)转化的结果是发展新产业。只有做到“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方能看到“多大程度提高了生产力水平”的结果,也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需要提出的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已经限期淘汰等科技成果,不得实施转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审批。科研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不得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及具体转化行为。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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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这个定义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转化目的是提高生产力水平。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即把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一定过程实现商品化或产业化,提高消费者的生产和生活要求。
(2)转化的对象是实用性科技成果。将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后续概念验证、样品试制、中间试验等实际生产服务活动,服务于产业进步。
(3)转化的过程具有复合多样性。在实用性科技成果基础上所开展的“转化”活动,既包括技术推广、技术扩散、合作实施、技术交易等“技术转移”活动,也包括技术试验、技术开发、应用生产等商品化的“成果转化”过程。
(4)转化的结果是发展新产业。只有做到“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方能看到“多大程度提高了生产力水平”的结果,也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需要提出的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已经限期淘汰等科技成果,不得实施转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审批。科研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不得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及具体转化行为。
10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范围有哪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4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但是,相关法律政策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具体范围并未作出明确界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和“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出技术成果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是,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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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范围有哪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4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但是,相关法律政策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具体范围并未作出明确界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和“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出技术成果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是,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