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7)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合作,积极开展国际间技术转移活动。
(8)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
3.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
(4)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5)满足业务范围的要求。
(二)登记流程须知
1.技术转移机构请登录系统窗口,如实填报登记信息,技术转移机构申请登记时,一并提交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信息,至少登记1人,确认信息填报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提交,方可完成所有登记填报。
2.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办)对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及填报的经理人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场办将说明情况,予以退回,退回修改三次后,仍不符合条件,视为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请及时关注填报状态,下载表格,并盖章上传(形式以系统提示为准,一般要求PDF格式)。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进入技术转移机构库。
3.在技术转移机构库的技术转移机构发生与登记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3个月内在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4.登记期限内,请及时关注申报状态,完成补正、打印、盖章上传等程序。
5.请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将予以清退。完成登记后立即填报上一年度业务信息,连续两年不填写将被清退。
二、技术经理人
(一)登记条件须知
1.技术经理人含义:《办法》中规定技术经理人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人员。
2.申请登记的技术经理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具有1年及以上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和知识要求,具备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能力。
(4)参与或促成1项及以上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
3.特殊注意事项:
按照“技术经理人由所在单位申请登记,所在单位未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也可以由技术经理人直接申请登记。”,如技术经理人有所在的技术转移机构,且机构进行了登记,则个人不得再以个人身份登记。
(二)登记流程须知
此部分为以个人身份登记的经理人的登记流程。
1.个人注册账号,如实填报信息。
2.市场办对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登记的)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场办将说明情况,予以退回,退回修改三次后,仍不符合条件,视为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请各技术经理人及时关注初审状态,按要求下载相关表格,手写签字并在系统上传。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进入技术经理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