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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目的是充分发挥评价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激励和决策支撑作用,通过总结、审视、对标、完善、优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力。总结高校院所和各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人才队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标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进经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能力,助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首都高质量发展。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包括两大方面,共5类主体:一是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资金办法支持的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央企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4类。二是各区,包括北京市16个行政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评价内容
根据两大方面评价对象,重点聚焦工作体系建设、转化绩效、区域社会贡献等三项主要内容,依据评价对象的性质和绩效情况,设高校院所和各区两大类指标,其中高校院所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央企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4类。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
1.工作体系建设
评价各高校院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条例》等政策措施情况,以及转化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建立人才分类考核机制、建立勤勉尽责容错机制、建立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责部门、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额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岗位数量、专门转化人员数量等。
2.转化绩效。评价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服务地方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以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等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数量、金额和当期实际到账金额,以及科技成果在北京转化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占比。
3.社会贡献。评价各高校院所服务社会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科技成果在服务国家科技安全、人民生命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转化数量和金额。
(二)各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评价
1.工作体系建设。评价各区转化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转化资金和转移转化活动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建立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服务机制、制定支持政策;明确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责部门、引进社会服务机构、建设转化中心;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情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财政经费额度;开展政策宣传和供需对接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