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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今天 | 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任务签订。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由省经信厅与中试平台所在设区市政府及依托单位,共同签订建设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定性定量建设任务,任务期两年。

(五)复评验收。任务期满后,省经信厅依据建设任务书,对省级中试平台开展复评。复评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中试平台资格。

(六)绩效评价。省级中试平台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经信厅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省经信厅根据年度运行报告,商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有关要求




(一)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方案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正文,分别以黑体、楷体_GB2312、仿宋_GB2312,并使用三号字体编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装。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等随附材料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敏脱密后提交。

(三)设区市中试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设区市政府推荐文件寄送省经信厅,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婧绮、省电检院 陈可越,联系电话:0571-89715573、87059130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0楼,省电检院事业发展部

电子邮箱:cky@zdj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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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2025版)


为建立健全“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中试平台梯度培育机制,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一批适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省、市级中试平台,依据《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5〕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引。


01

一、功能定位

中试平台是由有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政府等主导建设,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一)省、市级中试平台功能

1.省级中试平台主要功能

(1)面向全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共性需求,提供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

(2)以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鼓励公司制发展、市场化运营,广泛服务省内外各类创新主体的中试需求;

(3)有效整合全省范围内的技术、人才、设施设备等中试资源,形成较强的跨区域协同能力;

(4)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全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能级,增强发展动能。


2.市级中试平台主要功能

(1)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