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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模式研究
来源:本文首发刊载于《科技中国》2022年第5期 观察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712天前 | 187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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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激励,厘清营利和非营利性的关系。首先,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应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考核指标。非营利性指标应包括共性技术攻关与服务技术能力的评价,具体包括对整个产业技术提升的覆盖面和改进度、对基础研究的引领作用、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营利性指标包括解决市场实际技术需求、孵化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撬动社会资本、带动产业发展形成区域创新生态、产业链创新链强链补链等具体指标。综合考量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指标,形成新型研发机构的综合评价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获得营利性运营过程中产生收益的分红。其次,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非营利性建设的,给予其享受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税收优惠,相关的研发后补助、风险投资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最后,优化科研团队的激励机制,孵化企业中科研团队占股比例应以获得公司控制权为原则,增强社会资本对于科研团队的信任度,该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优化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模式,“管办分离”激发市场活力。功能型平台机构运行模式可探索如图2所示的结构,管理端形成平台管理团队撬动国有重资产的组织架构,由国资下设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与平台管理团队共同持股成立新的平台运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团队控股平台运营公司。国资下设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平台的国有重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平台运营公司成为市场化窗口,轻资产运营提高灵活性,激发平台管理团队积极性,国资不直接管理初创企业,解决平台目前受到国资强监管的问题。投资端与管理端在组织架构上进行分离,通过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进行链接,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建〔2015〕1062号),现有功能型平台原有财政资金“退坡”以后,后续财政资金可以采用政府引导基金方式,引导民营资本,由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共同成立创新投资基金,平台运营公司和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管理和投资科技初创企业,即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超天使阶段的科技初创企业。图2所示的平台机构组织模式从管理端和投资端都做到了“管办分离”,起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发平台团队活力、社会资本放大财政资金效应的作用。


图2 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模式


三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与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对产业共性技术服务的能力。提高新型研发机构识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的能力,聚焦支持产业共性、单个企业无力承担的重大技术研发,整合行业龙头企业形成创新共同体,对于多个企业共同参加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给予优先资助,对于排他性技术研究则由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完善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模式,发挥新型研发机构技术优势,与第三方平台在金融、法律等方面形成专业优势互补。强化双向链接人才支撑,完善技术经理人和中试产业化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