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一批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应用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的新业态,催生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品牌。各类孵化机构在孵企业数量超过10000家,技术交易实现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
四、重点任务
(一)汇集发布科技成果信息
1.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互联互通,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集。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集。
3.实施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完善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提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4.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
5.发布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化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生态环保、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方向、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障重大民生需求具有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包。
(二)释放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
6.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运用“互联网+”,探索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引导科技人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机制,将科技研发费用、技改资金投入以及人才培养经费视同企业净利润,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