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 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以其他方式资助的项目按照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以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等方式资助的项目,组织流程一般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组织流程一般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等。
第六条 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战略谋划。建立围绕重大战略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集成优势科技资源,紧盯主攻方向和核心技术突破口,超前部署,科学布局。
以用立业。突出科技成果应用导向,项目管理全流程应用标准化评价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减负放权。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打造更加完善的科研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