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具体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承担项目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
(二)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市科技局委托的其他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或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接受市科技局或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委托,对项目指南编制、评审、实施、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提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或咨询意见。
第三章项目形成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第十四条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分级分类优化项目布局,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实现市级科技计划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集中支持。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涉及产业、民生等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重大颠覆性成果需求,持续优化项目形成机制。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应急通道”等项目形成机制,市科技局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通过适当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战略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任务,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揭榜挂帅”适用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任务,以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由市科技局发布需求榜单,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均可参与揭榜,不设门槛、充分赋权、限时攻关,突出在真实应用场景下开展验收。
“赛马争先”适用于探索性较强且急需的攻关任务,可择优选择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承担单位平行立项,前期实施动态竞争,视情况给予各承担单位一定比例启动资金支持,中后期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持。
“应急通道”适用于重点产业或民生领域等需快速响应的紧急科研任务,主要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立即启动组织实施。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广泛调研、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编制项目指南,明确优先支持重点和方向。自项目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